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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雅“清廉课堂”第二十讲

发布时间:2022-04-21 09:30:38浏览人次: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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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纪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为第一个专题,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是——“党的六大纪律”。

不论你是一名“老党员”、“新党员”,还是正在向党组织靠拢的团员青年,希望你都可以在这个专题中加深对“底线”的理解、对“规矩”认识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文化力量的领会。

“党的六大纪律”专题

廉洁纪律

第五讲:对于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的如何处理? & 

违规送礼行为是否需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

1.对于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几个问题的答复》规定,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的价值较大礼品应当登记上交,价值不大的礼品可以不登记上交,礼金一律登记上交。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行为,一律列为违纪行为。同时,党纪也禁止各种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的行为。因此,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应当一律登记上交,如果没有登记上交则构成违纪。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应当登记上交而没有登记上交,数额较大的,还涉嫌贪污,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规送礼行为是否需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违规送礼行为不以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即不管收礼方是否为送礼方谋取利益,也不管送礼方是否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只要进行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赠送财物行为,就构成违纪。俗话说,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行为人之所以向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送礼,必然是有所求、有所图即使不是立即要求回报,也有可能日后要求满足某种需求,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对这种歪风邪气,决不能宽纵,必须给予纪律惩处,以严明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清清爽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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