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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雅“清廉课堂”第十四讲

发布时间:2022-03-29 14:31:46浏览人次: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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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纪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为第一个专题,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是——“党的六大纪律”。

不论你是一名“老党员”、“新党员”,还是正在向党组织靠拢的团员青年,希望你都可以在这个专题中加深对“底线”的理解、对“规矩”认识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文化力量的领会。

“党的六大纪律”专题

组织纪律

第八讲: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

与团团伙伙如何区分?&

为什么不允许党员干部私自加入外国国籍?

1、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与团团伙伙如何区分?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搞团团伙伙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为了政治目的,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等。具体表现就是对内笼络身边人、组建“个人王国”,对外网罗亲朋故友、同学同乡形成关系网,打造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搞团团伙伙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其目的是企图抛开正常的党组织关系,在党组织之外另搞一派,另立山头,相互搞利益交换和互相帮衬,工作中也不以党的事业为重,而是以小团体的利益为重,甚至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不惜损害党的利益,其结果必然损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态遭到破坏。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会”等,并不必然形成团团伙伙,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搞不好就会形成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小圈子”,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将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作为违纪行为,既是发挥纪律的惩戒作用,坚决惩处一些想借此搞小圈子的人,也是立足于教育防范,通过纪律约束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不要因为组织参加这些乡友会,一不留神滑入搞团团伙伙的泥潭。

2、为什么不允许党员干部私自加入外国国籍?

国籍是个人与国家稳定的法律关系,也是个人隶属于国家、作为国家成员的标志,国籍的意义包含了一个人对国家的忠诚义务。根据党章规定,只有中国人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而按照我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则丧失中国国籍。因此,任何党员都不能私自加入外国国籍。尤其是在职的党员干部往往掌握着大量的国家秘密,从事着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更需要对党和国家绝对的忠诚,一旦他们私自加入外国国籍,必然使国家利益面临巨大的风险。更有可能一些党员干部做了违法犯纪的事,试图通过加入外国国籍为将来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做准备,对这些行为需要严肃处理。因此,《党纪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即有这些行为的,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以体现党纪对这些行为的从严要求。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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