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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雅“清廉课堂”第十三讲

发布时间:2022-03-24 10:13:44浏览人次: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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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纪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为第一个专题,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是——“党的六大纪律”。

不论你是一名“老党员”、“新党员”,还是正在向党组织靠拢的团员青年,希望你都可以在这个专题中加深对“底线”的理解、对“规矩”认识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文化力量的领会。

“党的六大纪律”专题

组织纪律

第七讲:用人失察失误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吗?&

向领导自我推荐算跑官要官吗?

1、用人失察失误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吗?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纪律责任。所谓的“用人失察失误”,即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选拔任用了不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给党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后果。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是指对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认识不清,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执行维护党纪方面出现严重不良后果。二者一个是违反了组织纪律,一个是违反了政治纪律。同时,用人失察失误也包括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里面,二者又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行为,正是通过问责,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着力选拔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2、向领导自我推荐算跑官要官吗?

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秩序,破坏整个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特别是“跑官要官”之中的腐败往往成为其他腐败问题的源头,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我们党历来严厉禁止“跑官要官”。《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但是,我们党也不禁止党员向组织反映个人的意愿,党员干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途径、方式,向组织上反映个人意愿、推荐干部人选。因此,向领导自我推荐违规不违规,则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踏实干事,相信组织,不要迷信潜规则,去跑官要官,到头来只怕还要丢官。纵然是向领导自我推荐、表个人想法也要掌握分寸,严格自律,多从党的事业和工作需要出发,少从个人利益着眼,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决不能跟组织讨价还价,挑肥拣瘦。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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