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关于我们 Company Profile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党建纪检

润雅“清廉课堂”第十二讲

发布时间:2022-03-22 09:50:48浏览人次:发布者:

分享:

严明党纪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为第一个专题,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是——“党的六大纪律”。

不论你是一名“老党员”、“新党员”,还是正在向党组织靠拢的团员青年,希望你都可以在这个专题中加深对“底线”的理解、对“规矩”认识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文化力量的领会。

“党的六大纪律”专题

组织纪律

第六讲:发展党员要经过哪些程序?&

因未发现问题导致干部被

“带病提拔”构成用人失察失误吗?

1、发展党员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的程序。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或者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2)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一2名党员负责培养。(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具体方法: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③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④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⑤政审。(5)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二是推荐发展对象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2)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3)党委审定发展计划。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4)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一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还有《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5)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向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6)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8)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9)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三是发展预备党员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 党员表决;作出决议。(3)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4)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5)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6)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7)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①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②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8)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四是预备党员转正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具体方法包括: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③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④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⑤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3)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包括:①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②党小组发表意见;③日支委会发表意见;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6)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7)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将材料及时归档。其中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8)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9)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以上这些程序和步骤是发展党员必不可少的程序。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2、因未发现问题导致干部被“带病提拔”构成用人失察失误吗?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带病提拔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组织工作的声誉,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在实践中有问题的干部被“带病提拔”,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干部提拔前就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但由于违纪干部善于伪装、隐藏,善于作秀,一直未能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党组织在考察任用过程中,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尽到相应考察考核的责任,则不宜追究其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二是干部在某方面存在问题,干部群众也有所反映,但有关领导干部却以生活小节无大碍、人才难得为由,让其在群众不断的举报中、争议中被提拔重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追究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三是在被提拔者被执纪执法机关了解核实问题过程中提拔,或被提拔者正处于处分影响期内而被提拔。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追究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四是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与其有着种种不可告人的关系,还是明知故犯,仍然予以“带病提拔”。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而是严重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行为,应当依据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理。有权钱交易的,还要严肃查处背后的腐败问题。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欢迎大家把学习的心得体会,整理后发至邮箱jjgw@china-boya.com(请注明“润雅‘清廉课堂’心得”字样,以及作者单位、姓名和手机号码),我们会择优在后期的栏目刊发,还将有机会获得更多奖励哦。

上一篇:润雅“清廉课堂”第十三讲

下一篇:润雅“清廉课堂”第十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