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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信息公开 阳光宣言

阳光宣言

  • 01: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取私利。
  • 02:不得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其它投标人报价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等条款。
  • 03:不得收受投标人的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等。
  • 04:不得接收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等。
  • 05:不得在投标人报销任何费用。
  • 06:不得接收投标人任何名义的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 07:不得接收投标人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资金或物资资助。
  • 08: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在投标单位工作的,应在该项招标采购活动中予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