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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雅 “清廉课堂”第三讲

发布时间:2022-02-15 15:03:07浏览人次: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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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纪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为第一个专题,我们为大家带来的是——“党的六大纪律”。

不论你是一名“老党员”、“新党员”,还是正在向党组织靠拢的团员青年,希望你都可以在这个专题中加深对“底线”的理解、对“规矩”认识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文化力量的领会。

“党的六大纪律”专题 

​政治纪律

第三讲: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政治性文章&

饭桌上聊天议论党和国家领导人

1.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政治性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而是如同一个广播平台,在朋友圈发布的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广为传播。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开传播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显然微信朋友圈属于信息网络的范畴,党员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公开传播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就违反了党的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2.饭桌上聊天议论党和国家领导人会构成违纪吗?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是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尽管私下聊天可能不属于这些公开的方式,但是决不是说私下聊天就可以为所欲为、胡言乱语。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应当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的领导人的形象,即使私下场合聊天也应有限度、有分寸、有原则,不能随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如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应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内容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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